王琎律师亲办案例
《真情调解之周某家庭继承案》
来源:王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28
浏览量:1179

案件情况:

      周某某兄弟四人,老二在十几岁是过继他人,老三因患疾病走失,现兄弟四人亲生父母相继离世,就老人所留六间房屋,老大、老二、老四均主张权利。

 

争议焦点:

      1、老二过继他人,作为他人养子,其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财产。

      2、老三走失,其财产如何处理。

相关法律规定:

      1、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收养法等法律规定,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自收养关系建立之日起终止。养子女不需对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,同时也无权利继承生父母的财产。但养子女在赡养养父母的同时,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,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。因本案中,老二未对生父母生养死葬,由此可见,老二并无继承生父母财产的权利。

      2、老三因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,可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但无论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继承生父母财产的权利都不得被剥夺,即使其现在下落不明。如其有监护人,则监护人应对其财产进行代管,代管人如非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如日后得知其死亡或宣告其死亡,则老三财产可依法继承。

 

案件结果:

      最终,兄弟三人一致认为血浓郁水,达成平分老人遗产的协议,并承诺老三他人回家,将有三人共同扶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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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3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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