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情况:
王某兄妹6人,两男四女。现二哥和其他四个女姊妹反应大哥对老母不管不问,且要霸占属于母亲的老房三间。通过二哥所出示的第一份家单可知,老房三间在82年分给了大哥,新房四间分给了二哥,日后兄弟两人再共同出资为老人盖新房两间。大哥对该分家单也是认可的。但二哥随后出示的第二份分家单,记载86年因父亲无房居住,兄弟两人未出资盖新房两间,所以将原老房三间作价500,老人从大哥处再次买回。只是老人并未出钱,而是由二哥给大哥250元后,房子由变相的等于兄弟二人出资给老人盖新房。但大哥对86年的分家单不予认可,且称从未有此事并未收到250元钱。随后,经第二份分家单证明人证明,的确存在该项约定,老人从大哥处再次买后老房三间。
争议焦点:
1、大哥是否对老母不管不问。
2、老母所住的三间老房权属问题。
相关法律规定:
1、分家单作为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传统形式,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。本案房产争议焦点在第二份分家单所记载的情况,是否是事实。如果是,则老房三间应为老人的财产,而非大哥;如不是,则房子应属大哥。关于该房产权归属问题,如兄弟姊妹协商不成,那只能通过法院予以裁决。
2、在农村传统意识中,家中的财产只能留给儿子,女儿不能分得家中财产。同时,赡养老人也是儿子的责任,女儿可以不用进行赡养。但在现行法律中,不论男女,都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,且不论是否分得或继承父母的财产,都应对父母进行赡养。不能因为分得家产而不进行赡养义务。
案件结果:
最终,一家人在经得老母的同意下,由兄弟二人每人每月向老母支付生活费,住院医疗费也由兄弟二人分担,四个女儿负责照顾母亲。老房三间因大哥始终不认可86年的分家单,所以无法调解。